壹、交通事故的結案方式是什麽?
交通事故有幾種情況:
1.在交警部門的主持下,調解成功後,制作調解書,分別發給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了結案手續。
2.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進行結案。
3.調解不成的,應當填寫《調解終止書》發送當事人,並告知其可以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個時候我們壹般會走民事訴訟的程序。
第二,機動車應該如何處理事故
(1)立即停車。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剎,切斷電源,打開危險信號燈。如果夜間發生事故,需要打開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也要按規定在車後設置危險警示標誌。保持清醒的頭腦,保持冷靜,記住不要驚慌。
(2)及時報案。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及時撥打“122”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涉案車輛及人員傷亡情況。在警察到達之前,他們不應該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也可以在報警的同時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消防部門求助。
(3)搶救傷員。如果有人在事故中受傷,他應該設法被送到醫院急救。除了輕傷,他拒絕去醫院診斷。壹般他可以攔下過往車輛或者通知急診科和醫院派救護車來搶救。對能當場采取搶救措施的,要盡力搶救。在沒有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以用事故車輛送傷員去醫院搶救,但要把事故車輛各車輪的著地位置和傷員的倒置位置追查出來,做好標記,並留人員看管現場。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結論之日起10日內提出壹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