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主要針對的是事故中對方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比如受損的車或者受傷的人,而車損險針對的是自己的車的損失。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可分為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識別的標準是:
1,全責無責,壹方當事人造成的事故是完全違法的,違反者全責,與事故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是由於壹方違章,另壹方或第三方也違章造成的事故。主要違反者應承擔主要責任,對方或第三人承擔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都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承擔同等責任。
對交通事故負全責:
(壹)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者非機動車通行範圍,與同方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碰撞的;駕駛車輛的壹方在人行道上或行人通行範圍內與行人發生碰撞。
(二)當事人駕駛車輛與在人行橫道內依法通行的行人發生碰撞的;當事人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當事人駕駛的車輛裝載的物品灑落或者散落,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當事人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駕駛車輛,遇紅燈繼續通行的;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越過道路中心線或者沒有道口的隔離設施,與道路上其他車輛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四)當事人逆向駕駛機動車,與車輛後面的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在非機動車道駕駛非機動車的當事人逆行,與向前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五)當事人在非機動車道駕駛非機動車超過同方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二十三條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