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患者進行診斷;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和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職業病病人的診斷、治療、康復費用,傷殘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即勞動者疑似職業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讓勞動者離崗,必須承擔相關的體檢、治療費用和住院費用。所以公司應該承擔妳的相關醫療費用。
此外,企業除了履行上述義務外,還應及時向衛生部門報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被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擴展數據: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法律責任;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為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或者設置警示標誌、警示說明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提請有關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壹)隱瞞技術、工藝、材料造成的職業危害的;
(二)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
(三)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放射性作業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儲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
(四)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五)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接受給不具備職業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的;
(六)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
(七)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八)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無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