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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業怎麽處理?

公司可以暫停運營。所謂停業,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壹般是指暫時停止其經營活動。從監管者的角度,會從是否按時提交年報、註冊住所或經營場所是否可聯系、是否報稅、是否辦理工商聯絡備案、是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公司銀行基本存款賬戶是否有資金流向記錄等方面來判定公司是否倒閉。

但公司的關閉並不意味著公司的註銷,因此公司的關閉並不影響其法人資格的存續,因此股東和公司仍應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對於股東而言,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對公司而言,仍應負責所欠債務、稅款、職工工資福利,依法履行對國家行政機關的規定義務。比如,公司被查封後,仍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公布年度報告。否則,壹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1條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停業登記①納稅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停業1個月以上的,應持主管部門批準的停業申請報告到信息發售窗口領取《企業停業報告表》。

(2)納稅人向稅務登記窗口提交停業報告和填寫完畢的停業報告表。納稅人申請停業六個月(含)以上的,應將發票和收據提交發票審批窗口審核,未使用的發票和收據作廢。稅務登記窗口在《停業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後,向納稅人出具《準予停業通知書》,準予停業。申請停業六個月以上的納稅人,需要提供賬冊、報表、票據等資料,交給個稅管理組。個稅管理組結清賬目並在《企業停業報告表》上簽署意見後,出具《準予停業通知書》。附:申請材料:1,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停業的文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停業稅務登記報告表;

5.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2.恢復工商登記的納稅人,停業期滿後需要復業的,應持主管部門批準的申請報告到信息銷售窗口領取復業報告單,並連同原《停業批準通知書》壹起到稅務登記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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