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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扣留手機的期限

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制度沒有明確規定派出所扣押手機的期限。在治安案件偵查過程中,如果手機是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可以依法扣押。派出所查明案情後,如果確認手機與案件無關,會及時歸還。手機屬於涉案物品的,可以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對依法查封、扣押、查封、采樣取證、追繳、沒收的財物和公安機關先行登記保存的財物,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調換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扣押涉案財物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承擔。被查封的場所、設施和財產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公安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需要作為證據使用的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可以扣押;被侵權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登記。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扣押的物品應當與在場的見證人和扣押物品持有人核對清楚,當場制作清單壹式兩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壹份交持有人,壹份備查。

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發現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返還;經查證屬於他人合法財產的,登記後應當立即返還;六個月無人認領或者無法確定權利人的,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上繳國庫。

第九十條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需要解決案件中有爭議的專門性問題的,應當指定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鑒定後,鑒定人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簽字。

衍生問題:

扣押手機取證需要多長時間?

取證手機扣留時間壹般為30天,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行政案件拘留時間最長為30日,但案情復雜重大的,可以申請延長30日。另外,如果發現與案件無關,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拘留。被扣留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由指定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自行使用、交換、損毀或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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