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層意思:
1,因疏忽而犯的錯誤
2、在法律上是指應該註意、可以註意而不註意的危害,即過失。
希望對妳有幫助,希望采納。
問題2:過失是什麽意思?疏忽是偶然的錯誤。
問題3:過失是什麽意思?忽視:指無意的行為。比如因為“疏忽大意”,傷害了別人。
問題4:過失和故意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是故意犯罪,構成犯罪。故意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規定“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因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並且認為可以避免,以致發生這種後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只有法律有規定才負刑事責任。"
如果是故意的,造成他人傷殘,就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符合刑法規定的第二句話。“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檔是“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處1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過失致人傷殘,也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過失致人重傷罪。因為使人肢體傷殘屬於法律規定的重傷,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造成人傷殘,就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換句話說,應該判刑。但如果是故意,可能會被判處3到10年的有期徒刑;過失的,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期徒刑最低期限為6個月,拘役期限為1個月至6個月。
在賠償方面,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
具體賠償事宜,可以在網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的法律規定,自己去看。
問題5:過失是什麽意思?過失是指我試圖在森林裏打鳥,卻意外地打中了人。
問題6:過失是什麽意思?動機上不是有意無意。未預料到或預料到但輕信可以避免的後果是過失。
問題7:錯誤的壹方是什麽意思?錯誤的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