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通過公證處為子女申請房屋公證,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提交公證處,公證處核實材料無誤後,向申請人出具公證書。父母給子女的財產公證,因為公證書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房產產權變更是要登記的,子女沒有房屋產權有公證書。父母和子女必須壹起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將不動產更名為子女名下,子女才能擁有產權。
2.父母作為捐贈人,有權將自己的合法財產無償贈與任何人,包括子女。父母將財產贈與子女,經公證處公證後,父母已失去隨意撤銷的權利。在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未交付贈與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房子公證後,給孩子是有效的,因為有法律上的收益。先寫個房產證明,說清楚為什麽,給誰,上面有身份證號,最後簽字蓋章。如果不能親自蓋章,可以按手印。
3.經過公證,如果不辦理過戶,產權證仍然屬於父母,子女只有拿到產權才是真正的名義產權人。
4.也就是說,如果將房子公證給子女,在法益上是有效的,但必須經過過戶程序,以確保房子屬於子女。未轉讓的財產,無論是經過公證的,遺囑的,贈與的等。,不被國家承認。
房地產公證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其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產預售、銷售、房產預售、銷售許可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明。
當事人申請房地產公證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政策,並按照公證機構的要求提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處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歸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