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屬於無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所以合同中沒有約定雙薪,需要按照勞動者實際收到的雙薪支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現實生活中,許多雇主因實際違反第82條的規定而被責令支付雙倍工資。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全國各地對此問題的司法實踐並不統壹。有的地方以未訂立勞動合同為充分必要條件,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有些地方,用人單位的錯就是申請的要求。
其次,從條文的字面意思來看,似乎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就存在“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狀態,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二倍工資支付義務。
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應簡單理解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這部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
依法保護勞動者權利的壹般方法
首先,要積極及時地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維權。
第二,先和用人單位協商,擺事實,講道理。
第三,通過正規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第四,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在這些維權方式中需要依靠工會、法律援助機構等組織的幫助,所以勞動者也要了解法律援助資格審查的知識。
在維權實踐中,勞動者經常會遇到壹些困難。
在維權實踐中,勞動者經常會遇到壹些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仲裁申請時效。實踐中,許多勞動者因各種原因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因此,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要特別註意不要錯過勞動仲裁壹年的時效,避免輕易放棄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
2.勞動仲裁程序中還有調解程序,要抓住調解機會。
3.註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