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後逃逸,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已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特別重大損失,在社會上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受重傷但未死亡的行為。如果搶救及時,可以挽回生命,但由於行為人沒有采取積極的搶救措施,逃離了事故現場,被害人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而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三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30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二、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3.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4.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行駛的;
6、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