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與此同時,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經歷了多次示威遊行、訴訟和悲劇事件,並達成?1964 ?當美國國會最終通過。民權法明確禁止任何?博物館,餐廳,劇院,公共場所?,公?這所學校根據種族和膚色來隔離學生。這個方法?我們搬到華盛頓特區已經五年了?洛夫夫婦心中有壹絲希望。他們寫信去問當時的聯邦司法部長羅布?肯尼迪,這項新法律能允許他們回到弗吉尼亞嗎?回家。可能是因為當時的法律吧?由於無法讓聯邦政府直接介入,肯尼迪將他們的信轉發給了知名的非政府公益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聯盟任命伯納德?科恩擔任他們的慈善機構?老師,他決定幫助這對夫婦向弗吉尼亞州的州法院提起訴訟,挑戰上述禁止通婚的法律?合憲性。
1966 ?弗吉尼亞州最高上訴法院就此案做出裁決,仍然認為該州法律禁止跨種族婚姻?它是合憲的,其判決中指出,維護公民的種族完整性,避免血統的腐敗,防止混血公民的出現,避免種族自尊的喪失,都是州政府的正當目的。此外,婚姻事務壹直屬於國家管轄。根據聯邦憲法第十條,應該完全由州立法決定。不得不幹涉。
這對恩愛夫妻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並被接受。1967聯邦法院判決這對恩愛夫妻勝訴,認為佛羅裏達州的法律違反了聯邦憲法。最高法院認為,佛羅裏達州憲法構成了基於種族和“嫌疑人分類”的差別歧視,應當接受嚴格的司法審查。沃倫大法官也直接指出:這些法律?是為了什麽?維護白人至上的種族優越感,因為他們只限制白人與其他種族混合,但是?限制其他種族相互混合。白人和任何有色人種?不得不結婚,但是黑人和黃種人,黃種人和印第安人……結婚?受限。是否是白人血統的專屬,歧視其他種族?清楚了嗎?暴露明顯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判決書進壹步說明,婚姻是人民極其重要的基本權利?,由聯邦憲法第十四條“正當法律?程序性條款的保護。也就是說,基於“實體正當程序”的觀點,最高法院認為前述法律?侵犯了人們結婚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