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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給家長布置作業意味著什麽?

教育部禁止給家長布置家庭作業的意義如下:

要強化學校作業管理的主體責任,落實校長負責制。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義務教育學校逐壹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作業管理辦法,是否建立了作業總量調控和定期質量評估制度,是否有絕大多數學生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業,是否建立了對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和幫助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學校和教師可以向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父母給孩子布置作業並不違法。

法律分析:不違法。沒有法律規定家長不能給孩子額外的作業,但是現在孩子的技能負擔很重,要麽補課,要麽學特長班。孩子每天都在學習,不如少給孩子布置作業,讓孩子有時間休息和玩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8條(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平等權利,都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壹)

第五十五條離婚後,父母壹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起訴。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父母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意隨對方生活,且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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