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侵犯,向依法有權受理的國家機關告狀,要求解決和救濟,有關國家機關予以受理並作出法律效力的活動。
法律救濟途徑主要有四種: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國家賠償和民事訴訟。
教育法是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制定教育政策的既可以是政黨組織,也可以是國家立法和行政機關。教育政策的實施方式主要依靠黨政的力量或黨的紀律,通過號召、宣傳、教育、解釋、動員等方式實施,其強制力是有限的。教育法是壹種社會規範,規定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條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
國家支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
國家支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第十壹條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和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第十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中等教育和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八條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公共學前教育服務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