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期交學費想退學怎麽辦?
參加培訓的學生與教育培訓機構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該是合法有效的,雙方都應該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學生單方面申請退課,要根據合同承擔壹定的違約責任。建議與教育培訓機構友好協商。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除服務合同。服務合同壹般具有較強的個人屬性,強調雙方的信任基礎。服務合同本身不適合強制履行。壹方不願意繼續接受另壹方提供的教育培訓服務的,在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學生申請退課,教育機構不同意。學生不再還款,會影響學生個人信用嗎?
金融機構為學生支付培訓費後,意味著學生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債務已經產生。即使學生與教育機構之間存在合同糾紛,也應與教育機構解決合同糾紛。如果學生因與教育機構發生糾紛而拒絕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債務,最終會導致學生違反與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必然會對學生在銀行金融機構的個人信用產生不利影響。消費者申請貸款,決定選擇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商家,並向商家支付相應的價款,無論商家的產品或服務是否存在瑕疵,或者商家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因為消費行為是其自己的選擇,責任不由貸款機構承擔。所以遇到糾紛,要向教育機構維權。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教育培訓部門的主管部門投訴,如工商、教育部門等。
4.如果組織承諾錄用,要看具體條款。推薦就業不符合我的專業和工作要求怎麽辦?
培訓機構的最終目的是招生。如果培訓機構在招生時宣傳“95%推薦成功率”、“100%推薦工作直至滿意為先”,而培訓機構本身又沒有辦法以招聘的名義安排崗位招生,那麽培訓機構就可能涉嫌虛假宣傳。工商部門表示,如果培訓機構的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涉嫌虛假宣傳,學員可以保留具體證據,向該所舉報。建議在選擇培訓機構時,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考察培訓機構的綜合實力,判斷其能否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協助學生完成就業,是否有培訓機構應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條款。因培訓機構原因未能履行約定的,學員可以要求培訓機構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如果學生已經分期交了學費,我沒有上課,可以不還嗎?
學生分期繳納學費,金融機構已為學生向培訓機構足額繳納學費。學生與金融機構的借貸關系早已發生。因此,即使學生不上課,也仍然需要按期向金融機構還款。如果他們不能按期還款,他們的個人信用將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