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的子女,主要社會關系是父母、兄弟姐妹、公婆。簡而言之,主要家庭成員就是能和妳在同壹個戶口本的人。主要指妳的父母、妻子、子女,如:父親、母親、配偶、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是指除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主要社會關系人員,包括:叔叔、阿姨、舅舅、公公、婆婆等。戶籍管理中不允許寫入妳戶口本的人。而且,結婚前後,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都會發生變化。壹些未婚的主要家庭成員,婚後會成為主要的社會關系,比如他們的兄弟姐妹。
家庭成員是指同壹戶口本上的人,其直系親屬在壹定範圍內有相互贍養義務。家庭成員的關系是指每個人之間的關系,不是問妳他們是誰或者他們是誰,而是現在問妳的關系,妳的關系是相互的。比如妳父母和妳的關系是父子或者母子,妳和妳老婆或者老公填的時候是夫妻,妳和妳兄弟或者哥哥填的時候是兄弟。
主要家庭成員和社會關系應填寫頭銜、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單位、職務或職業。填寫時註意以下問題:
1,主要家庭成員不應與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混淆。家庭主要成員應填寫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及子女(含養子女)、長期與本人共同生活的人。
2.主要社會關系應填寫與我關系密切、對我影響較深的親友。家庭成員不能理解為戶口本上的人,即已分居、立戶的父母等直系家庭成員不能填寫在主要社會關系欄,戶口本上的夫妻等間接家庭成員不能填寫在主要家庭成員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壹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