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的觀點主要是提供資金支付賬戶的行為人主觀上不知道他人使用其賬戶進行犯罪辯護。
但就幫信罪而言,只是輕罪,壹般刑期在三年以下。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選擇罪輕於防是壹個不錯的選擇。由於虛擬貨幣的特殊性,就目前的壹般情況來看,公安機關打擊的大部分場外交易基本都會被定性為“扶信”,最終面臨刑事處罰。說到底,是因為在當前的背景下,單純的個人不知情很難說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而且公安機關在近年來辦理了大量涉及虛擬貨幣的案件後,辦案已經非常成熟。
答案是肯定的,但由於虛擬貨幣的高收益性,在中國仍然有很多普通人、商人或玩家在場外交易中投機。
就我們團隊辦理的壹些案件來說,已經立案偵查的案件證據鏈比較完整,證明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基本證據比較全面。在上述背景下,盲目選擇不認罪會導致犯罪嫌疑人受到更嚴重的對待。
由於虛擬貨幣圈的商家或投資者法律意識相對較弱,且涉案後,部分人行為極端。壹些個人和商家堅持認為自己沒有觸犯刑法,不構成求助信,會非常抗拒調查。並且在和律師溝通的時候,感到焦慮,無法接受自己需要被懲罰的現實。在上述情況下,很多被告會錯失減刑的機會。甚至在我看來,有些案件可能會被取保候審,但由於阻力,案件最終被判實刑,刑期比預想的要長。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接受律師會見時,應當充分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因為當嫌疑人被拘留時,辯護律師有機會與檢察官和警官交流。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很多辯護意見都是在辯護律師與檢察官充分溝通後,對嫌疑人的最佳方案。
綜上所述,對於有證據證明涉嫌犯罪的案件,辯護人最好及時與犯罪嫌疑人溝通,及時認罪認罰,主動退賠,爭取取保候審或不批捕。對於證據確實存在瑕疵,不能證明涉嫌犯罪的案件,充分考慮溝通,綜合選擇輕罪或無罪的抗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 *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