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截取新聞視頻算不算侵權?

截取新聞視頻算不算侵權?

法律的主觀性:第壹,截圖視頻轉發是否屬於侵權?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麽轉載他人作品需要著作權人同意或者付費,是違法的,要負責任。如果對方追究妳的責任,妳就要進行經濟賠償。當然,如果只是個人使用或者學習,壹般的轉載都是合法的。二、侵權形式1。互聯網發展史上的壹次飛躍是萬維網技術的出現。它使多媒體的數字傳輸成為可能。那麽,環球網的網頁(網站)受產權保護嗎?對於壹個網頁來說,壹般是由文字、圖片、錄音、運動圖像等多媒體元素組成的。如果抄襲別人的網頁,很可能構成侵權。因為網頁可以作為“匯編作品”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只要網頁內容的選取或編排是原創的,抄襲導致被抄襲網頁與抄襲者的相似性。抄襲也可能被指控不正當競爭。如果抄襲者和被抄襲者構成同業競爭,抄襲導致兩個網站混淆,從而誤導公眾或者消費者,則抄襲者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2.網絡上傳下載侵權將非數字作品轉化為數字形式。壹般來說,並不產生新的作品,只是改變了作品的載體模式。作品在互聯網上的數字使用權應運而生。網上上傳下載侵權是指侵犯數字權利。因此,如果現實世界中的作品,包括文字、電影和音樂,被數字化並上傳到虛擬的網絡空間,原版權所有者的權利必須得到尊重。如果未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包括默示同意),將其作品數字化並“上傳”到互聯網,將構成侵權。我國2001修訂的《著作權法》明確將這種行為界定為侵犯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對應於網上上傳,下載在網絡上創作的作品,以非電子方式出版、發行、傳播,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容易構成侵權。因為網絡創作是受著作權保護的,出版社和圖書音像公司如果未經授權下載出版作品就會被侵權。需要指出的是,上傳和下載都要求行為人不得盈利。3.承認數字權利屬於全世界的作者是壹個原則。未經授權,報社和出版社無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數字媒體上已發表的單壹作品。所以,那些只享有獨家印刷出版權的出版社是無法染指電子書出版的。網絡媒體指責出版商依據其“獨家出版權”印刷出版相關作品,並不是什麽新鮮事。但我國有壹個例外,就是報刊轉載的“強制許可”:已經在報刊上發表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著作權人委托的報社轉載外,可以在互聯網上轉載,但應當支付報酬,並按照有關規定註明出處。但網站轉載或編輯的作品超出相關報刊轉載作品範圍的,應認定為侵權。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侵權法調整的是普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壹般保護義務”),不同於合同法調整的是特定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特殊保護義務”)。因此,在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法)的發展過程中,相對於侵權法中不斷擴大的合同責任範圍(如締約過失責任、保護第三人效力的合同、附隨義務和主動侵權),義務人承擔的大多是消極的不作為義務,而在合同法中,往往因為當事人的接觸而承擔積極的義務。此外,合同法通常需要保護當事人之間的信賴利益,而侵權行為法則不需要。從我國現有的法律實踐來看,兩者的區別在於合同法引起的違約責任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侵權則可能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 上一篇:交通事故需要什麽證據?
  • 下一篇:金能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國企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