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讀生可以按正常轉學程序轉學,前提是原學校同意轉學。新學校的學生優勢在於完全不受學籍、戶籍等跨地域因素的限制,可以隨意擇校。
轉學方法:
1.學生先去原學校相關部門開具轉學證明,要求學校出示相關學籍證明,並要求學校蓋章;
2.學生應到轉入學校相關部門開具入學證明,將原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和學籍證明交轉入學校;
3.學生將轉入學校的準考證交原學校;
4.原學校會讓電子學籍填寫,填寫後原學校會將電子學籍發送給轉入學校。
綜上所述,無論學生考的好壞,成績都和借讀的學校無關。即使以後考上了好學校,成績也不會算到借讀學校的成績裏。如果他們想成為正式的,按理說應該把戶口遷過來。但是初中生是可以選擇入學的學校的,所以在這方面,當事人可以直接問他的班主任或者校長。成為正式的問題不大。既然已經向學校借了,學校肯定會幫我轉學籍的,只需要配合學校工作就行了。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轉學籍或新建學籍是入學的後置程序,不得將學生是否有既往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入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已經建立學籍的,要通過學籍系統進行轉移。未建立學籍的,在辦理查重手續後,應給予新的學籍。借讀生可以按正常轉學程序轉學,前提是原學校同意轉學,新學校同意轉學。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每期各類學籍變更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地實際制定;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移程序,由轉學學校和雙方學籍部門核實;
轉入、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註冊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籍轉移;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轉學學校應及時轉移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完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以接收的學籍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