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產證加名的法律意義
房產證上加名字,通常意味著這個人已經成為房產的所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 *部分人按照其份額享有*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所以,如果雙方都在房產證上加了自己的名字,理論上,該房產應視為雙方共有。
第二,二婚財產歸屬的復雜性
但是,二婚財產的歸屬遠比這個復雜。首先,如果房產是壹方在婚前購買的,婚後沒有進行過任何形式的產權變更,那麽房產原則上應該屬於婚前財產,歸購買人所有。其次,即使雙方都是第二次結婚,如果其中壹方婚前已經擁有該房產,婚後沒有通過贈與、買賣等方式將產權變更到雙方名下,那麽該房產仍可能只屬於該方。
此外,還需要考慮雙方是否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婚後是否有房產投資或還貸等因素。這些因素可能會影響房地產的所有權。
第三,如何確定不動產的所有權
實踐中,確定二婚財產歸屬通常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綜合判斷。雙方對房產權屬有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者訴訟方式解決。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根據相關證據和法律規定來判斷房產的歸屬。
總而言之:
二婚房產證加名字是否意味著房子歸雙方所有,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婚姻狀況、房產證上的登記情況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如果雙方對房產權屬有爭議,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93條規定: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歸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所有。* * *包括* * *和帶* * *的*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17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