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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是否規定了政府和社會投資者的持股比例?

法律是有的。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壹條規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 *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 *協議連同招標文件壹並提交招標人。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均應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就中標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這壹段明確告訴我們,聯合體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是合法的。聯合體協議是聯合體各方之間劃分工作範圍和權利義務的協議,通過協議實現。對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是合法的,不可能通過協議規避責任。

擴展數據:

ppp模式的必要條件

政府支持

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和私人合作夥伴的角色和責任會因項目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政府的總體角色和責任(為公眾提供最好的公共設施和服務)保持不變。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設施或服務的有效方式,但不能替代有效的政府治理和決策。

無論如何,政府應該從保護和促進公眾利益的立場出發,負責項目的整體規劃,組織招標,理順參與機構之間的權限和關系,降低項目的整體風險。

2065 438+05 10 10月20日,國家發改委、全國工商聯在北京召開推進PPP項目電視電話會議。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貴州等7個省份推出287個項目,總投資約9400億元,涉及市政、公路、軌道交通、機場等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在會上表示,推廣實施PPP模式,對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效率、擴大有效投資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推動實施PPP模式的熱情非常高,並取得了積極進展。

但與此同時,民間資本的參與仍然不足。專家分析,民間資本仍存在信心不足、意願不強等問題,同時由於對政策不了解,還存在分散、無序投資等問題。向民間資本開放盈利預期良好的項目,有助於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

健全的法律

健全的法律法規。PPP項目的運作需要在法律層面明確界定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以保護雙方的利益。在PPP模式下,

在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的各個階段都可以采用公私合作的方式,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對雙方進行有效約束,是最大限度發揮優勢、彌補不足的有力保障。

2065438+2005年6月1日,我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正式生效。辦法明確,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實行特許經營,境內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公開競爭,在壹定期限和範圍內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並獲得收益。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確立了社會資本可以參與特許經營的制度創新,業界默認為“PPP基本法”。

專業的

專業機構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運作廣泛采用項目特許經營的方式進行結構性融資,需要復雜的法律、金融、財務知識。

壹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參與者制定標準化、規範化的PPP交易流程,為項目運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政策支持;

另壹方面,需要專門的中介機構來提供具體的、專門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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