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本身沒有時效,但是借款糾紛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他的權利受到損害超過20年,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他,在特殊情況下,他可以申請延期。
借款人有以下幾種不還錢的方式:
1.雙方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解決爭議;
(1)債權到期或者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債務但有償還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債務履行的期限、方式、金額與債務人對等進行協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簽訂還款協議;
(2)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協商,使抵押人以足夠的抵押資產清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清償債務;
2.尋求律師幫助,發律師函催收債權:
律師會根據貸款形成的過程、債權手中的證據以及相關法律,畫出追索債權的方案。根據情況給借款人發律師函催收債權;
3、訴前保全,促使對方積極應訴:
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定法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的,其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債權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審判結束後,人民法院將依法作出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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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