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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解決經濟糾紛最好?

主要看經濟糾紛的性質。

第壹,如果是民間借貸等經濟糾紛:原則上屬於民間,政府不幹涉;雙方可以友好協商,也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解決(街道或社區由人管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涉及拆遷、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繳納等經濟糾紛的,由相應的政府部門負責協調解決。比如拆遷辦,計生辦。

3.如果是因勞動爭議產生的經濟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是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經濟糾紛起訴程序:

(1)起訴和受理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實行“民事案件不予起訴”的原則。因此,起訴可以導致訴訟程序,開始訴訟活動。起訴是當事人的壹項重要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只有有效行使起訴權,才能啟動訴訟程序。

(二)開庭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開庭前的準備。包括: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告知當事人相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查閱訴訟材料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壹般應當公開進行。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意見;可以進行調解;判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4)對判決、裁定的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並公開宣布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壹切民事訴訟都必須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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