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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1.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和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請求;

(八)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2、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經濟困難,按照國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辦理。

3.農民工因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的限制。

4.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受到損害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的限制。

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6.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7.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8.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又遇到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主張權利;

合法權益因征地拆遷受到損害,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

此外,對於符合或免於經濟困難審查的軍人家庭,

在上述事項範圍的基礎上,申請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應當給予法律援助: (壹)請求優待的;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的;

因醫療、交通、工傷等人身傷害案件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賠償請求;涉及農產品質量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和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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