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住所申報承諾制後,商事主體可自主選擇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只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相關信息和承諾的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無需提交權屬證書等證明材料。
壹般來說,營業執照的自行申報有兩種。壹種是營業執照地址自行聲明,即企業自主選擇地址,住所(經營場所)自行聲明表中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提供的具體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準確無誤。通過上述方式無法聯系到商事主體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另壹種是企業在每年6月30日前自行申報公示數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訂)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市場主體應當按照類別登記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類型、經營範圍、住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姓名。
(2)非公司企業法人:名稱、類型、經營範圍、住所、出資額、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資人姓名(主管部門)。
(三)個人獨資企業:名稱、類型、經營範圍、住所、出資額、投資人姓名及住所。
(四)合夥企業:名稱、類型、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出資額、執行合夥人姓名或者名稱、合夥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和承擔責任的方式。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其委派的代表的姓名。
(5)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名稱、類型、業務範圍、住所、出資額、法定代表人姓名。
(6)分支機構:名稱、類型、業務範圍、營業場所、負責人姓名。
(七)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經營者名稱和住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名稱。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