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精神病殺人如何量刑?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2.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疑似精神病如何處罰?
涉嫌精神病的人殺人的,按照殺人時的精神狀態處罰;有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綜上,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承擔刑事責任。即使是被免除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也不會完全自由。對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可能繼續危害社會的精神病人,可以強制醫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患有原發性精神疾病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