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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UR認證的法律保護

法律主觀性:

三年了。綠色食品標誌是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正式註冊的質量證明商標,其商標專用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有效期為3年,自通過認證獲得證書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申請認證,方可繼續使用標誌,並變更標誌上的編號。從重新申請到獲得認證需要半年時間,期間允許生產企業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重新申請未通過認證的,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該標誌。此外,在三年有效期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都會根據綠色食品的環境、生產和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如果不符合要求,中心將取消該產品的使用標誌。

法律客觀性:

壹、申請認證的企業應向市、縣(市、區)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或省綠色食品辦索取並下載綠色食品申請表。綠色食品認證程序2。市、縣(市、區)綠辦指導企業做好申請認證的準備工作,並對申請認證的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指導,明確申請認證程序和材料準備要求,向省綠辦寫出檢查報告。省綠辦將視情況派員參加。3.企業應按要求準備申請材料,根據《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價報告》進行自查補草,整改完善認證申請材料;市、縣(市、區)綠辦對材料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報省綠辦。四、省綠辦收到市、縣(市、區)檢查報告、審核表和企業申請材料後,進行最終審核。企業完成申報證明材料5套(企業留存1份,報送市縣綠辦1份,報送省綠辦1份,報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1份原件)及書面材料軟盤,報送省綠辦。五、省綠辦在收到申請材料後,進行登記、編號,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發出《文件審查意見通知書》(附件6)並抄送中心認證辦,註明需要補充的材料,並明確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計劃。企業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材料。6.現場檢查方案經企業確認後,省綠辦將在5個工作日內派出2名以上檢查人員完成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並在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價報告和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報告。七、檢查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同時安排產品抽樣和環境監測,產品檢測報告、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報告由產品檢測和環境監測單位直接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並抄送省綠色辦。能提供壹年內指定監測機構出具的有效產品檢測報告的企業,免於產品認證檢測;能提供有效環境質量證明的申請人,可全部或部分免除環境監測。八、省級綠色辦將申請認證材料(包括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表、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相關材料)、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價報告、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省級綠色辦綠色食品認證表)報送中央認證辦;申請認證的企業將向中央認證辦公室提交《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九、中心對申請認證材料作出“合格”、“材料不齊全或需要補正”、“有疑問,需要現場核查”和“不合格”的審核結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根據中心要求,省綠辦指導企業補充認證申請材料。十、認證最終結論為“合格認證”的申請人,中心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訂《綠色食品標誌商標許可合同》,並抄送省綠辦。十壹、申請認證企業領取綠色食品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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