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中最高賠償額沒有具體的標準。參考人身傷害事實後,確認相應的人身傷害責任,根據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應適用以下規定:1。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幹問題的解釋》。2.確認人身傷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傷害的相應責任,根據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3.人身損害賠償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認具體賠償金額。傷殘等級鑒定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4.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5、根據當地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和戶籍確認賠償責任;6、人身傷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也將由未來加害人承擔。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壹)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利潤;(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傷殘賠償、死亡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