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條件:
1,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被盜竊的。
盜竊罪的行政處罰流程是怎樣的?
1,立案:如發現盜竊,將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指定專人負責立案,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二人。調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申辯;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3.審查:對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綜上,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實施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