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最高賠償多少倍?

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最高賠償多少倍?

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最高賠償3倍。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競業限制約定的,還應當與勞動者約定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數額不得低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年工資收入。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三倍。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

2.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3、企業變更生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

1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綜上所述,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面臨的風險,需要面臨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 上一篇:教師招聘考試復習資料(全面覆蓋教育考試知識點,幫助教師備考)
  • 下一篇:安徽律師收費標準2023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