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的適用範圍如下: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和服務,未達到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達不到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貨物和服務;
3.符合公開招標標準並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的貨物和服務;
4、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
競爭性談判的適用條件如下:
1,招標後無供應商投標或無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
2、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由於買方不可預見的原因或買方的延誤,投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的緊急需求;
4.由於無法提前確定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和數量,因此無法提前計算總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第三十六條開標時,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應當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經確認後,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應當當眾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記錄在案,並存檔備查。第三十四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壹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