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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也叫“匯款”。國際結算的支付方式之壹。付款方利用各種結算工具,通過第三方(通常是銀行)主動將款項匯給收款方的業務流程。匯款業務通常有四個基本當事人:匯款人(即付款人)、匯款銀行、匯款銀行和收款人。有三種常用的匯款方式:
匯款,即在匯款人的申請下,匯款人通過匯款委托書將匯款發送給匯款人,並委托其支付給收款人。
電匯是指匯款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通過電報或電傳通知國外匯款行,委托其將匯款支付給指定的收款人。
(3)匯票匯款,即匯款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代匯款人開具匯票,交給匯款人郵寄或帶到國外,交給收款人向匯款行收取匯款。
個人跨境匯款沒有限額。
為貫徹落實《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應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的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款,當日累計等值654.38+00000美元以內(含),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開戶銀行的外幣取現單據辦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境內個人在辦理購付匯業務時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也不得用於購房、投資證券、購買壽險、投資分紅型保險等境外資本項目。在此基礎上,銀行審查境內個人購付匯交易的真實性背景,依法為個人辦理外匯匯款業務。
外匯局對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保持在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不變。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申報真實購匯需求後,可直接在銀行申請年度總額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購匯,憑交易金額的真實憑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