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後尋釁滋事,視情況處理。具體來說:
(1)飲酒後尋釁滋事,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構成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尋釁滋事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 * *秩序,包括公共* * *場所秩序和人們在生活中應該遵守的* * *相同的規則。
2.客觀要素。尋釁滋事罪客觀上表現為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淩、擾亂公共秩序。該條對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規定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尋開心等不健康的動機,無故或無故毆打認識或不認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是指以殘忍手段隨意毆打他人,並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人;造成被毆打者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二)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虐待他人是指無任何理由地尋歡作樂、追逐、阻攔、侮辱、虐待他人等不健康動機,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虐待女性。情節惡劣主要是指經常追求、攔截、辱罵他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等等。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三)強行取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是指以不合理的流氓手段勒索集市、商店的商品和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大量公私財物被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造成不良影響的;多次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給公私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公共場所鬧事是指出於好玩等不良動機,在公共場所鬧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嚴重混亂,是指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被破壞,引起人們恐慌、逃離。
3.主要元素。尋釁滋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尋釁滋事罪;
4.主觀因素。尋釁滋事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也就是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的活動來填補精神上的空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