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如下:
1.看守所和拘留所的法律依據是不壹樣的。看守所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設置的。設立看守所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2.看守所和拘留所的性質是不壹樣的。看守所關押著被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看守所是國家行政拘留機關;看守所關押著被依法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壹年以下的已定罪罪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拘留機構的性質。
3.看守所和看守所的在押人員是不壹樣的。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被公安拘留的人和被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剩余刑期在壹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定罪的罪犯。
4.看守所和拘留所的法律監督是不壹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但是,對於看守所的監管,並沒有明文規定。看守所最多只能關押犯人15天,而看守所可以長期關押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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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
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