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狂人日記》
是否值得原諒是壹回事,事情的真相是壹回事。
我更害怕我們是下壹個“於歡”。
引用人民日報評論:
母親被債務人當面羞辱,兒子絕望中被刺死——最簡單的描述,凸顯了這起案件招致輿論嘩然的原因:當壹個人或其近親屬正在遭受難以忍受的羞辱時,奮起反抗,並造成壹定的後果。司法機關應該如何認定這種行為?
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我不能在法庭上當法官。
但是我有鍵盤和互聯網,所以我可以談談我自己的看法。
值得原諒嗎?
沒有什麽值得原諒的,我們也沒有權利去評判他是否可以被原諒。
從他媽媽的角度來說,孩子是無辜的,怎麽原諒?
從死者和傷者的立場來看,這個人殺害自己的人民怎麽能被原諒?
站在壹個旁觀者的角度談論原諒很容易,但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需要的不是原諒。
事情的真相是什麽?
《辱母殺人》南方部的報道沒有直接表明態度,但有壹定傾向性,能引起網友關註。
但是我們更需要真相。
為什麽高利貸可以橫行?官方是否與非法放貸者有勾結?
為什麽於歡當時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依據是什麽?
警察出警後,有沒有保護好報警方,處理好情況?為什麽悲劇會在報警後發生?
於歡被判無期徒刑。去討債的11人是否也觸犯了法律,需要判刑?
欠的高利貸還需要還嗎?
當社會把妳逼到墻角的時候,別忘了妳後面還有壹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對了,這句話馬雅可夫斯基沒說過。他沒背這個鍋。
犯罪就是犯罪,殺人就是殺人。不要為犯罪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