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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由誰任命?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由誰任命?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是基層自治組織,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任命辦法由壹定的程序和程序規定。以下是詳細解答,流程介紹,法律依據。

文本:

1.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簡介:居民委員會是城市社區的基層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農村社區的基層自治組織。他們的主要任務是代表居民或村民管理當地事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二。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任命方式:

1.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壹般由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是由居民自主選舉產生的代表機構,居民委員會主要領導和成員通過選舉產生。

2.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產生辦法由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村民會議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權力機構,通過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的主要領導和成員。

三、選舉程序:

1.居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選舉程序壹般包括提名候選人、居民代表大會選舉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等。選舉應該以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方式進行。

2.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程序包括候選人提名、村民會議選舉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等。選舉也應該以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方式進行。

總而言之: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壹般由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了選舉程序和要求,保證了選舉的公開、公平、公正。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壹條規定了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產生辦法,強調選舉,明確了選舉程序和要求。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了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產生辦法,也強調了選舉,明確了選舉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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