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還手會犯法嗎?
“打回去”是個“坑”!只要妳還手,妳們兩個黨就是“打”。警察趕到後,先把他們帶到派出所簡單詢問。他們只要壹動手,就在“互鬥”,看傷勢如何,基本上誰重傷誰有利。如果傷勢不嚴重,同意和解大家都開心。不同意和解,分別拘留15天!基本沒有“他先動手,我自衛”的說法!總有人懷疑:我被別人打了,怎麽可能不還手?我應該“正當防衛”反擊!?其實不是!
警方和法院在偵查中壹般是怎麽處理的?
如果他攻擊妳,危及到妳的生命,妳應該站出來反擊,應該認為是正當防衛,即使造成不法侵害和損害,也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他打了妳,壹個小時後,妳從後面打了他,他受了輕傷。這很難認定是正當防衛,至少已經過時了,因為不法侵害已經不在進行了。壹般打架不在繁華的商業街或者影響交通的地方。沒人掛110,警察也不會主動處理這件事。
傷害自訴案件中,法院壹般認定輕傷和部分輕微傷,判決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故意傷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問題沒有提到殘疾或者死亡)有矛盾不可怕,不管是民事糾紛還是經濟糾紛,去法院就行了。可怕的是,打架等非理性的方式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給自己造成身體和經濟上的損失。不值得。請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