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證的,由原頒發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證的,由原頒發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經營者外圍倉庫地址變更未按照規定報告的,或者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撤回或者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未按照規定辦理註銷手續的,由原頒發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
對食品經營許可證超範圍經營的處罰如下:
1.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證的,由原頒發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罰款。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檢、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檢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確保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證的,由原頒發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