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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轉業意味著什麽?

軍隊轉業幹部是指軍隊轉業幹部,其成員為退出現役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身份由軍職級別(軍銜)轉為行政級別(國家公務員級別)。復員後是否是機關領導幹部,要看具體工作安排。

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計劃分配與自主擇業相結合。

壹、換工作,首先要換的是職業。在部隊,職業是軍人。到了地方,有的是公務員,有的是事業單位或者企業的工作人員。那些自己選擇工作的人被稱為自由職業者。

第二,第二轉是事業。在部隊,事業是為國防服務,為軍隊建設做貢獻。去地方就是參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建設。

第三,再次是崗位。雖然都是幹部,但在部隊裏大多叫軍官,大多是領導職務和指揮職務。在地方上,能花很長時間的人不多。大部分是文員、辦事員,是職員崗位。因為職業的變化,事業和崗位也發生了變化。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他們人生的重大轉折。如何安排好軍隊幹部,不僅是軍隊組織、軍隊幹部及其親屬十分關心的重要課題,而且對鞏固國防、穩定軍心、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力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和優待。

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黨委、政府負責為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排工作和崗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幫助就業,並給予退休待遇。

黨委和政府負責安排軍隊轉業幹部的工作和崗位。壹般情況下,地方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負責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地方人事局負責副團級(不含)以下軍官的安置,組織部負責副團級以上軍官的安置。

法律依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轉業幹部,是指退出現役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第三條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力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和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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