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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人怎麽處理和賠償?

開車撞人後的處理是:撞人後打電話。如果發生有人受傷的事故,第壹時間撥打120叫救護車,然後撥打112報警交警。賠償壹般是: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開車撞人的處理是:

1.駕車撞人後,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沒有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3.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搶救傷者時,墊付的醫療費用需要保留發票收據,以備後用作為證據。

4.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報案。

5.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妳就可以拿回妳的車輛和駕駛證了。

給人開車的補償是:

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斷車輛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然後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如果事故車輛投保了,也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強制保險的理賠程序有哪些?

1.壹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壹定要盡量保持冷靜,第壹時間確認現場人員是否受傷,確認現場情況後再及時撥打交警電話,並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

2.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去現場勘查,和交警詳細描述事故全過程。在等待的過程中,可以用手機拍下現場。

3.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完成現場勘查後,他們可以與理賠員協商賠償金額,以盡可能保護自己的最大利益。

4.您應盡快(48小時內)攜帶所有相關證明到保險公司正式報案,需要攜帶的資料可根據您的實際情況選擇。比如保險單原件、被保險人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調解書、車輛損壞清單、財產損失清單等等。

綜上所述,開車撞人,有人員傷亡要向交警報告,然後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書。如發生財產和人身損失,由車主、駕駛員和保險公司按照責任分工共同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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