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稅擔保有兩種,即關稅擔保和加工貿易稅收擔保。
(1)海關擔保
財務公司應申請人的要求,向海關或海關指定的金融機構保證,如果申請人未能按時繳納關稅或未能執行海關的其他具體規定,財務公司將接受海關或海關指定的金融機構的索賠,並根據保函承擔擔保責任。
(2)加工貿易納稅擔保
加工貿易納稅擔保是指銀行在申請人的加工裝配、來樣生產、進料等加工業務項下,擔保申請人在海關享受免稅進口和轉口待遇的擔保。是加工貿易企業(包括來料加工企業和外資企業)需要繳納關稅等稅費的壹項手續便捷、成本低廉的特殊業務。簡而言之,就是用銀行保函代替保證金。
二、履約擔保開通條件
1,在申請銀行開戶;
2.有能力履行擔保項下的合同;
3.項目符合國家規定;
4.提供合格保證金或反擔保。
三、操作流程
1.申請人向海關發出申請函,並填寫申請表(海關格式)。
2.申請人向銀行提交申請表、保函格式等材料;同時,申請人應執行銀行接受的反擔保,如向銀行申請批準相應的授信額度或保證金;
3.銀行在審核申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保函條款、質押或抵押情況後,向海關出具保函。
4、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申請人開出保函後;
5.申請人憑銀行保函向海關申請“進口貨物放行後征稅”證明(海關約1周批準簽發證明,有效期壹般為半年);
6.申請人憑“進口貨物先放後稅”憑證享受快速通關待遇;
7.海關在“進口貨物先放行,後納稅”憑證到期後,將保函正本退還申請人;
8.申請人將保函原件交回銀行,並申請撤銷保函。
9.銀行審核相關資料後將撤銷保函,並相應解除申請人提供的反擔保,如恢復授信額度或退還保證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