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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壹定要加入律所嗎?

律師必須加入律師事務所。法律就是這樣,律師也可以成立自己的個人律師事務所,但是在律師事務所執業5年以上也是有條件的。創始人應該是有壹定執業經驗,可以專職執業的律師。設立私人律師事務所的,所需條件應當取決於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是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是個體律師事務所。

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

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履行職責、開展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資產超過65438萬元人民幣;

3.有符合《律師法》要求的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五條* *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發起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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