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院執行監督程序

法院執行監督程序

法律主觀性:

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錯誤,依職權提起再審的特殊訴訟程序。目的是通過再審和判決,糾正已經生效、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中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等。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向有關機關投訴,但不能停止判決的執行;各級法院院長發現本級法院生效裁判有錯誤時,有權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法院發現各級法院和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生效判決有錯誤,有權提交判決書或者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最高檢察院發現各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行政判決有錯誤時,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地方各級檢察院發現同級或者上級法院的生效裁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檢察院申請抗訴。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對原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原壹審案件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裁判可以上訴或者抗訴;第二審的原審案件,或者上級法院提起的案件,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作出的判決宣告後發生法律效力,不得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上訴或者抗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壹)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的罪犯可能不被保外就醫。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監獄或者看守所應當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 上一篇:法律責任的後果
  • 下一篇:房屋租賃如何納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