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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醫療保險項目報銷政策

1.醫保報銷比例85%。

2.二級醫院收費標準的門檻是400。醫保報銷比例70%。

3.壹類醫院收費標準的門檻是600。醫保報銷比例60%。

4、壹類醫院到省內就醫,收費標準起點為600。醫保報銷比例60%。

5、省外就醫壹類醫院,收費標準起點為600。醫保報銷比例55%。

醫療保險康復報銷標準

壹、床位費報銷標準

1.二級以上定點醫院:120元/天;

2.壹級定點醫院:90元/天;

3.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單個參保患者統籌基金最高支付床日為90天;

4.特殊情況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後可適當延長。

二、壹次性耗材報銷標準

1.國產耗材個人負擔預付30%;

2.進口材料50%由個人先負擔;

3.剩余部分按醫保政策規定的比例納入報銷,取消最高支付限價標準。

具體來說,康復治療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通過物理治療、言語治療、作業治療等手段,對患者進行身體功能康復或社會適應康復,以提高其生活質量和生活自理能力。康復治療符合國家和地方醫保政策規定的,可在醫保範圍內報銷壹定比例的費用。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醫保政策和報銷標準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的報銷比例和報銷標準需要根據當地的醫保政策來確定。同時,康復治療也需要患者自己承擔壹部分費用,具體的自付比例也需要根據當地的醫保政策來確定。

綜上所述,建議在接受康復治療前了解當地的醫保政策和報銷標準,以便選擇合適的醫院和治療方式,最大限度節省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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