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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審計師的要求是什麽?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發〔2003〕4號), 根據《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公告〉的通知》(2002年第58號)和人事部審計局、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實際,現就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級和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沒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和財務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有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精神, 參加今年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時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證明其考試年度內可以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書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務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金融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務工作滿2年;

4.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金融工作1年;

5.獲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取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人員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畢業,取得審計人員或者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人員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報考條件中對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務及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的工作時間之和,截止日期為2006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事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

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港澳居民,應當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職業資格或者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機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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