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微型無人機,所有的無人機都需要進行登記,並標註登記後的標誌。實名認證的信息要與飛行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共享。
2、熟悉飛行規則:
輕型無人機暫時不需要飛行執照,但是必須了解和掌握無人機帶來的相應風險,遵守飛行規則,熟悉無人機的操作流程。輕型無人機如果具有可靠的監視能力和空域維護能力,且始終在機組目視視距內飛行,則無需在指定的允許飛行空域申請飛行計劃。如有其他情況,則必須按規定申請飛行計劃。
3.限高飛行:
除重要目標、政府機關等重要區域外,飛行管制部門要註意飛行高度。在機場、車站、廣場等人員密集區域,飛行高度上限通常不超過120米。
4.禁止夜間駕駛:
原則上,無人機不能在夜間飛行。無人機不允許攜帶違禁品、危險品等未經批準的物品,也不允許向地面投擲物品或噴灑液體。禁止無人機在行駛的車輛或飛機上控制飛行。
1.無人機飛行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操作者有無人機駕駛執照,唯壹合法執照由國家民航AOPA頒發;
2.軍方批準的合法空域;
3、申報民航飛行計劃。
二、使用無人機時,請確認以下場景:
1.對於新購買的無人機,請及時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進行實名登記;
2.飛行前,了解當地的禁飛區和無人機的管理政策。如有控制區域,請提前與控制單元溝通;
請不要在惡劣天氣下起飛。
法律依據:
通用航空飛行控制條例
第七條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根據飛行活動需要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應當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申請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申請劃設臨時飛行空域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臨時飛行空域的水平範圍和高度;
(二)飛入和飛出臨時飛行空域的方法;
(三)使用臨時飛行空域的時間;
(四)飛行活動的性質;
(五)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