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和學法律的人交往嗎?我會的。我是被迫的。我女兒正在學習法律。她有法律系和非法學專業的朋友。她是壹名大學生和律師助理。她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幫助需要補償的人獲得應得的補償,為他們提供專業的知識和服務。她認真、嚴謹、負責、體貼。
我不太明白這種交流的意義。
這就是命運。如果妳身邊沒有學法律的人,妳就不能到處找這樣的人交往。如果妳以前的同學、老鄉、同事、朋友恰好都是學法律的人,那妳們就有交集了,交往壹下也無妨。妳不用借他,所以妳怕什麽。他會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給妳挖陷阱嗎?
妳提這個問題,好像妳害怕了,那妳就不用借錢給他了,要不就跟他打官司。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如果有壹天妳有法律需求,可以邀請他,身邊有這種需求的人也可以介紹他拿提成。這件事要看妳怎麽看,妳們有多親近,他怎麽看待妳們的關系。
他不想和妳說話,妳不能總是和他交朋友。有個合適的度就好。昨天看了壹個男的視頻,他有壹個多年不聯系的高中同學。打電話給他,想用他的身份註冊壹家公司。註冊後,所有的公章和執照都給了那個同學。先是給了他2萬元註冊,註冊後又給了他10萬元。他發了壹個視頻說了這個之後,很多人說不要做了。也許他利用妳的公司進行抵押貸款或其他非法活動,最後妳要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他是學法律的,但是妳跟他沒有合夥關系,沒有跟他做生意,沒有經濟往來。這有什麽可怕的?再說,也不壹定是學法律的人就想搞其他人,靠這些知識從身邊人那裏獲取利益。然後妳看到有些兄弟姐妹還在分手。上次有個女的說父母拆遷,有800萬拆遷款,給她200萬,她姐和她。她說,這種生活是破碎的,真實的人的人脈還是取決於他的價值觀和世界觀,而不是他做什麽。諾貝爾改進了火藥,他想把火藥用於采礦和築路。雖然這個遊戲很厲害,但他只想用它來造福人類,但最後這東西還是用在了戰爭上。不是諾貝爾發明了這個,想用它來害人,去打仗。
學法律的學生也是如此。也許他只是想維護公平正義。妳看,有的人年輕時讀書機會少,長大後立誌當老師。別人有個爸爸沒錢治療,後來就走了,所以想大學學醫。魯迅不是學醫的嗎?本來想解除人民的痛苦,後來發現應該寫壹篇文章來喚醒人民。這個比那個更重要。可能他只是因為不懂法,在家裏受了欺負,所以想學法律。他不想用這種勾心鬥角來保護自己,讓自己強大。這也是可能的。
我真的很喜歡和學法律的人交往!
壹個人不懂法,就寸步難行!法治社會,不懂法就是法律的自我保護!會被社會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