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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機構可以簽發公務護照?

我國護照法規定,壹般情況下,外交護照的簽發機關是外交部,普通護照的簽發機關是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和所轄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公務和普通公務護照由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外交部駐香港、澳門辦事處、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護照上有簽發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護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頒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駐外使領館或者中國政府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和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工作的人員及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持有。公務護照的封面是深綠色的。公務護照是發給國家公務人員的護照,有些國家稱之為政府官員的“公務護照”。此外,所有國家都向駐外使(領)館中沒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發放這種護照。

有條件護照申請區的申請流程與按需護照申請區基本相似。不同的是,在提交申請表之前,需要在戶籍所屬派出所進行政審,或者申請人工作的公司有政審權,政審通過後才能提交申請表。其中壹些地區的警察局還要求申請人在請求政治審查之前申請無罪證明。因此,申請人需要提交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護照申請表,有時還需要工作單位或公司出具的證明。因此,在整個護照申請過程中增加了政治審查的時間,向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護照申請表以領取護照的審理時間也比按需申請護照的地區長。

綜上所述,外交護照的簽發機關通常是外交部,普通護照的簽發機關是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和所轄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公務和普通公務護照由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外交部駐香港、澳門辦事處、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條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

向因外交或公務原因入境的外國人發放外交和公務簽證;向因身份特殊需要禮遇的外國人發放禮遇簽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和公務簽證的發放範圍和方式由外交部規定。

因工作、學習、探親、旅遊、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或公務原因入境的外國人。,會獲發相應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種類和簽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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