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口糧田和承包地的定義:
1.口糧田:在農村,只要有農村戶口,村裏就會分壹定面積的土地,通常是固定壹部分作為基本口糧田,平均分配給村民。如果有剩余土地,村民可以自由承包土地,繳納承包費。
2.承包地: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由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流轉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承包方承擔以下義務: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對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以下總則:
1.為了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依法用於農業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
3.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
4.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和長期穩定的承包關系。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土地不得買賣。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6、農村土地承包,男女享有平等權利。承包合同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或者侵犯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7、農村土地承包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
8.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合法批準,承包地不得用於非農建設。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土地投入,改良土壤,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9.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10.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11、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的指導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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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