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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在便利店被拿走了。責任在哪裏?

生活中,快遞被拿走是很常見的,尤其是雙十壹期間,快遞站比平時多,取快遞的人也多,更容易發生。那快遞被拿走是誰的責任?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第壹,快遞被拿走是誰的責任?

快遞損壞賠償的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遞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保價快遞的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1,支付對象。快遞支付的對象應該是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2.索賠因素。索賠因素主要包括延誤、丟失、損壞和內部零件不壹致。c)快件毀損是指快遞服務機構在投遞快件時,由於包裝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快件價值部分或者全部損失。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除外;3.補償原則。快遞服務機構與客戶有約定的,應當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以下原則執行。快件被損壞了。快件毀損的賠償應主要包括:a)完全毀損,即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損失賠償的規定執行;b)部分毀損是指快件價值的部分損失,按照快件損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和快件損失賠償金額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快件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a)快件丟失時,免收服務費(不含保價等額外費用);b)快遞服務機構購買保價(保價)快件,應當賠償保價(保價)金額;c)未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快遞員的損失如何賠償?

快遞員的損失賠償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價格賠償;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也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賠償。

第三,警察是怎麽處理偷快遞的?

視情況而定,看是不是盜竊。構成盜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達不到盜竊罪標準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行政拘留、罰款。

以上就是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關於快遞被拿走誰的責任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上面的介紹,大家應該對快遞被拿走是誰的責任有所了解了。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來回答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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