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做壹個簡單的普法工作。事實上,跳樓自殺者是嫌疑人,因為他的疏忽導致受害者無辜死亡。這是壹起意外殺人案,他負刑法法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3-7年。但由於犯罪嫌疑人跳樓失去生命,刑事案件無法順利進行,人已經死亡。但是孤兒寡婦也不是完全沒有補償。
賠償1:繼承法《繼承法》規定,死者的遺產按照繼承順序給予家屬,所以跳樓者的家屬享有跳樓者的遺產,這部分遺產可以用來賠償被害人的家屬。遺產數額有限,被害人家屬只能在遺產數額內獲得賠償,不能超過。換句話說,如果跳樓者有遺產給了他的家人,那麽被害人的家人就可以享受到壹些賠償,但是如果跳樓者沒有遺產,可憐的孤兒寡婦就享受不到賠償了。雖然有點殘忍,但嫌疑人已經死了,窮得要死,也是不爭的事實。
賠償二:工傷快遞員在工作時間內喪生,其公司需要賠償壹定的工傷死亡費用。也就是說,如果快遞員與快遞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麽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快遞公司需要補償可憐的孤兒寡婦壹點錢。但是如果快遞員不是正式員工,只是兼職,這個補償就很難了,家裏的主心骨就這樣倒了,以後的生活就困難了。
後續發展據悉,跳樓者家屬沒有給予任何賠償,甚至連壹句道歉都沒有。知道這個結果後,很多觀眾表示憤怒,但除了憤怒也無能為力。作為壹個自殺者,我很自私,不關心別人。說死也要拉個坐墊也不為過。我知道生活中有些事情壓力很大,人的身體和心理壓力都很大,但是很多事情的解決方法並不是死亡。有網友說想安靜的死去,有些直白,但也反映了大家對此類事件的看法。
希望母女倆能得到壹定的補償,沒有了家裏的頂梁柱,生活會更加艱難。無論是公司還是跳樓者家屬,都應該在合理合法的規定範圍內進行賠償。如果生活確實困難,社會政府的救濟也可以理解,希望能有更好的未來。也希望更多的人不要只想著自己,不要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