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可以根據入職時簽訂的合同做出具體規定。工人曠工會給企業造成壹定的損失,所以可以處以壹定的罰款,並不違反法律,所以妳空著也要接受這個處罰。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妳多次曠工,可以認定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那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曠工壹天應該是扣當天的工資,扣三天是違法的。曠工是指員工未經批準請假或未履行請假手續,未來上班的行為。對於曠工員工,除了壹般的行政處罰和解除勞動合同外,有些單位還會采取扣工資的方式。對勞動者的曠工行為,應采取以下方式處理,以符合法律規定:壹是行政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有曠工行為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曠工天數規定警告、嚴重警告等不同的處罰等級,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二是賠償損失。因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比如單位被盜,是因為值班人員不值班;三是扣減績效考核分數。比如,單位可以將績效考核分數與績效工資掛鉤,規定曠工壹天扣績效考核分數5分。工人曠工導致績效考核分數降低,績效工資降低。四是扣獎金。從法律上講,獎金發放屬於企業自主權的範圍。用人單位在制定獎金發放政策時,可以規定曠工壹天,免除當月所有獎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